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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阀的基本要求安全阀必须具备运行安全性和经济性两大要求,在动作过程中必须做到:灵敏的开启、足量的排放、及时的回座、可*的密封。 对安全阀的基本技术要求: 1)整定压力大于3.0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大于235°c的空气或其它气体用安全阀,应能防止排出的介质直接冲蚀弹簧。 2)蒸汽用安全阀必须带有扳手,当介质压力达到整定压力75%以上时,能利用扳手将阀瓣提升,该扳手对阀的动作不应造成阻碍。 3)对有毒或易燃性介质用安全阀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,且要防止阀盖和保护罩垫片处的泄漏。 4)为防止调整弹簧压缩量的机构松动,以及随意改变已调好的压力,必须设有防松装置并加铅封。 5)阀座应固定在阀体上,不得松动,全启式安全阀应设有限制开启高度的机构。 6)安全阀即使有部分损坏,任应能达到额定排量,当弹簧破损时,阀瓣等零件不会飞出阀体外。 7)对有附加背压力的安全阀,应根据其压力的大小和变动情况,设置背压平衡机构。 8)对先导式安全阀应分别对导阀和主阀作密封性和开启动作试验,都应达到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。 |